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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环保管理红线23条


领导干部(6条),若违反,对责任领导干部撤职或降级 1.严禁违章指挥作业。 2.严禁未现场确认安全措施签批作业许可。 3.严禁特殊作业未办理作业许可。 4.严禁高风险作业未落实“四个必须”。 5.严禁违规处置固、危废。 6.严禁职业禁忌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。 岗位员工(14条),若违反,对直接责任人HSE记分6分并离岗培训,同时实施提级问责管理。该条款和问责制度也适用于领导干部。 1.严禁在未清洗、置换的石油天然气生产处理装置及设备、流程、容器上实施动火作业。 2.严禁在酸化压裂液罐、凝析油罐、密闭污水沉淀池内受限空间作业未落实气体检测、通风、监护人等安全防范措施。 3.严禁在钻开油气层期间坐岗人员脱岗、睡岗、未按要求测量泥浆液面。 4.严禁井控装备未按设计要求试压或试压造假。 5.严禁高处作业未正确佩戴安全带。 6.严禁人员在吊车吊臂、吊物及工程机械铲斗、货叉等下方穿行或作业。 7.严禁吊装作业大小钩同时使用。 8.严禁使用钢丝绳直接系挂吊装套管、钻具等管状物。 9.严禁在高压线危险区域内摆放设备设施、实施吊装作业。 10.严禁交叉作业或处理井下故障时,人员在高风险区域停留、聚集。 11.严禁设备检维修作业未实施能量隔离、上锁挂牌。 12.严禁刹把操作人员在盘刹液压站断电、失压等异常情况下盲目操作。 13.严禁刹把操作人员在操作刹把期间擅离岗位、睡岗,不专注操作。 14.严禁未经培训合格独立顶岗。 HSE监督(3条)若发生,对责任HSE监督直接解聘,并退回“人力资源池”。 1.八项高风险作业“四个必须”未现场确认、签字。 2.八项高风险作业“四个否决”未及时否决、叫停。 3.未按HSE监督工作清单履职发生安全环保事故事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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