返回

首页

钻修井队“十不搬”管理要求


1.搬迁道路和新老井周边环境未踏勘不得搬迁; 2.风险未识别,搬迁方案未审批不得搬迁; 3.现场无带班领导,安全监管人员不到位不得搬迁; 4.未组织搬迁协调会不得搬迁; 5.搬迁前未开展事故案例、“十不吊”、《“拆搬安”作业风险防控40 条(第二版)》学习不得搬迁; 6.现场未设置视频监控系统不得搬迁; 7.作业许可未审批、作业安全分析(JSA)未开展不得搬迁; 8.高处作业生命线、井架走道板、防坠器等设施未安装不得搬迁; 9.吊装绳套、卸扣、安全带等工具未检查确认不得搬迁; 10.吊车、卡车、叉车等工程车辆未检查不得搬迁。
作者: ;来源: ;人气:2;
  • 安全环保管理红线23条

  • 起重作业“十不吊”
    • 公式计算
    • 知识库
    • 关于软件
    • 我的